F-C回路中的高压熔断器作为保护电器,可在大的故障电流下通过断开回路提供保护,在小的故障电流或过载情况下借助综合保护装置由真空接触器断开回路来提供保护,即F-C回路的保护由高压熔断器的一次保护和综保装置的二次保护配合共同完成。
熔断器与真空接触器(通过综保装置的曲线)的保护配合基于熔断器的最小熔断时间一电流特性曲线和综保装置的时间一电流特性曲线。
在耐受能力上,真空接触器的额定开断电流值应大于综合保护装置的最小特性与熔断器的全开断特性的交点电流值,同时,真空接触器应能耐受熔断器的大限流电流峰值,在热稳定方面应能耐受开断能量,这样,才能保证真空接触器能够分担F-C回路中的部分保护功能。
电流相等原则是指可采用F-C回路供电的3、10kV大负荷的额定电流与可采用F-C回路供电的6kV大负荷的额定电流相等,例如6kV系统可采用FC回路供电的大电动机容量为1250kW,其额定电流为150.4A,则3kV系统可采用FC回路供电且额定电流为150.4A的电动机容量为625kW,10kV系统为2083kW。
各电压等级可以采用FC回路供电的负荷容量上限,由于FC回路无法实现差动保护功能,当工程中对2000kW或2000kVA及以上设备装设差动保护时,10kV系统的供电负荷容量上限均小于2000kW或2000kVA。
另外,目前大部分制造厂生产的10kV等级高压熔断器电流较小,其能供电的负荷无法达到给出的容量,实际设计中建议予以考虑。
热线:029-68590633
Q Q:604296408(徐经理)
邮箱:xasurong@163.com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2号